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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税收·美丽台州”摄影大赛的通知
  为充分反映财税在钩建和谐社会、建设美丽台州、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向全社会传达“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社会”这一理念,宣传与社会大众紧密相关的税费知识,强化社会各界对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认识,台州市地税局和台州市摄影家协会决定在今年4月份联合举办2007年台州市地税杯“和谐税收·美丽台州”摄影大赛。
一、比赛时间
  从2 0 0 7年4月1日开始征稿,2 0 0 7年5月9日截稿;2 O O 7年5月1 0至11日进行评选。   
二、参赛对象
    市内外摄影爱好者。
三、作品要求
    参赛作品需在台州境内拍摄或反映台州内容,作品内容生动活泼、健康向上,充分体现“和谐税收·美丽台州’’这一主题。参赛作品内容分:城市建设、社会生活、财税风采三个专题。
    1.从各个视角充分反映“美丽台州”,充分表现近几年我市城市、交通、水利、教育、医疗等各项基础设施的巨大变化及近几年来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取得的丰硕成果。
    2.充分反映财税积极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努力改善经济发展硬环境;反映财税支持社会公共事业发展,促进社会进步,改善人民生活,促进我市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和谐发展的历程。
    3.充分表现依法纳税、诚信纳税的先进典型,展现纳税人的风采;表现财政、地税干部辛勤工作及良好精神风貌。
四、投稿要求
  1.参赛作品的体裁、风格均不限,数码与传统摄影、彩色扩印与输出均可,但必须提供照片原始拍摄信息数据,否则视为无效。
  2.参赛作品可以通过软件后期适当处理,但不可以进行合成等手法改变作品原貌。
  3.参赛作品统一放大至7寸,组照请合并成1 0寸的单幅参赛;每位作者的参赛作品不能超过5幅(组)。获奖者必须同时用JPEG格式把作品的原始电子文件送至报名点或发送指定地址。
  4.参赛作品背后注明题目、作者、联系电话、摄影时间、地点等内容(见附表)。
五、大赛评委
  由举办单位共同派员组成。
六、奖项设置
  一等奖3名,奖金2000元;
  二等奖3名,奖金1 000元;
  三等奖6名,奖金5 00元;
  优秀奖5 0名,价值2 0 0元奖品。
七、投稿方式
    请各参赛者在4月2 8日前把参赛作品送达或邮寄至:台州市政府大楼1 3 1 0室,邮编:3 1 8 0 0 0。联系人:朱连明;联系电话:8 5 1 0 32 2。电子文件发送至(万像数码)QQ:2 7 1 08 6 1 8 1。
    财税系统内参赛者作品统一由各县(市、区)局办公室汇总送至台州市局42 1房,联系人:高金,联系电话:8 2 01 6 6 3,QQ:37 3 7 8 11 1 3。
八、参赛细则
    1.参赛者必须拥有参赛作品的有效版权,参赛照片不得抄袭,拷贝,仿冒,评审后如被检举经主办单位查证属实者,取消获奖资格,取消之奖项不再替补。如已领奖项者,主办单位将追回原奖项。
    2.获奖作品使用权归举办单位所有,活动主办方有权将作品不限次使用于相关的公开展示,刊登,制作,广告,宣传及刊印等,不再另付报酬,其他个人或商家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转载或做商业用途。
    3.获奖作品作为申请加入台州市摄影家协会的条件之一。获奖作品在台州摄影家协会网(www.tzphoto.com.cn)及《台州财税与会计》上刊出,进行公开展览,不另付稿酬。
    4.作品涉及的肖像权,名誉权,著作权等法律责任均由参赛者本人承担,主办方将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5.凡参赛者即视同承认上述所列各项规定。
  6.主办单位拥有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其它未尽事宜随时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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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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